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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生黄沅、记者淦丹丹报道:昨日,景德镇市民程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南昌市南京西路租了一间房子,住了半个月,发现房屋严重漏水想要退租,房东却以租期未满,押金一概不退为由,扣押了她400元押金。
投诉:出租屋漏水欲退押金遭拒
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17日,她在南昌市南京西路112号租下一个面积18平米左右的房子,每月房租380元。在交了400元押金后,与房东娄先生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租房合同。
4月8日那天,突然下起了大暴雨,雨水从房顶上漏下,沿着墙壁一直往下流。因为房子根本不能住人,程女士不得不收拾行李冒雨出去住旅社。
程女士告诉记者,她从3月17日住到4月8日就搬出来了,自己吃点亏给一个月房租算了,她现在只想拿回400元的押金。但房东娄先生却一直表示租住期限未满,押金不予退还,拒绝退还押金。
房东:租期未满,押金一概不退
1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程女士的租住屋内,只见狭小简陋的屋内只放了一张板床和一张书桌,旁边隔出了一个只有几平方米的厨房和洗手间。记者注意到,房屋顶部由几块石棉瓦铺盖。
记者找到了房东娄先生。他称,房子的确漏水,可他也提供了一间不漏的房间给程女士在下雨天居住。但程女士要求退租,由于租期没满,所以押金一概不退。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房屋出租许可证,以及该处搭建的房子是否有产权证等,娄先生一概不答。
律师:若无法居住,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张华宝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房屋存在的问题影响到承租人无法居住,则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押金和部分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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