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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维权网讯[记者 辜正飞]报道:“我把轿车停在商家保安指定的地点,离开时发现轿车被撞坏,要求商家赔偿却遭拒绝。”11日,南昌市民郑先生向本网记者投诉叠山路532号的杨家将足道。
郑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10日下午1时许,他开车带几位朋友来到杨家将足道消费,下午3时和朋友离开时,发现轿车被撞坏了,右前方被撞的凹进去十多厘米。“来的时候好好的,怎么走的时候车就凹了呢?”郑先生说,他怀疑轿车是在停放期间被人撞坏了。随后,他找到杨家将足道的工作人员,查看了监控录像后,发现那是监控盲区,无法找到撞坏轿车的“凶手”,于是要求对方给个说法,可该店的工作人员却称,负责人不在,拒绝赔偿。
10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了叠山路532号的杨家将足道。在郑先生的带领下,记者看到郑先生车子的右侧前方凹进去十多厘米。接着,记者进入杨家将足道大厅,想找负责人给个说法。“负责人不在,现在无法赔偿。”该足浴一不愿透入姓名的女性工作人员称,刚才公安局的人来过了,监控录像也看了,不能证明轿车是在停放期间被撞坏的,他们拒绝赔偿。“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轿车是在停放期间被撞坏的,但是你们也不能证明轿车不是在停放期间被撞坏的啊。”
西湖区工商局滕王阁分局的执法人员贾传仁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赔偿。最后,该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她会和负责人汇报此事,并合理赔偿郑先生的损失。当记者追问到赔偿数额的问题时,该女性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会根据保险公司为郑先生出具的核损单据足额赔偿。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向郑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先把车拿到保险公司核损,之后根据损失的多少要求商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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