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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生朱珺、杨宝莲、记者梁东波摄影报道:“合同中写明车辆总价为25万元,可经销商却因为材料价格上涨,要求我多付5000元的差价。”昨日,高安市况先生向本报投诉江西新奥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约。
●投诉:签了合同欲提车却要再交5000元
今年3月7日,在高安从事运输行业的况先生由于工作需要,在江西新奥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枫”)订购了一辆型号为B75319的福田欧曼货车。双方当场签订购车合同后,况先生次日就将1万元定金汇至“新奥枫”账户。
况先生告诉记者,购车合同注明到货期限为30天(即3月7日~4月7日)。在此期间,况先生曾3次来“新奥枫”取车,但对方每次都称订购的车还没到,因为材料价格上涨的缘故,车价还上浮了5000元,并要求支付这其中差价。况先生当即表示:“合同中写明车辆总价为25万元,现在却要我多付5000元,这种行为根本就是违约。”
●销售商:车价上涨因福田总厂下发价格调整通知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江西新奥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熊经理告诉记者,况先生签订购车合同后,曾致电该公司要求更改预订的车辆型号,该公司于3月10日撤销了况先生的原先订单,并于3月25日与其签订了一份新的购车订单,而购车合同仍延用之前文本。
熊经理称,福田北京总厂于3月12日下发《关于2008年欧曼产品标准价格调整的通知》,该通知注明平板车(即况先生所买车型)须上调0.5万元,因此,况先生须要支付5000元的差价。熊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工作人员曾多次在电话中讲明了车价须上调一事,况先生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可如今,况先生矢口否认了同意车价上调一事。
熊经理表示,况先生可十天后来福田欧曼南昌销售中心取车,但车价仍是25.5万元。熊经理承诺,若车未及时到货,该公司将把况先生之前支付的1万元定金如数退还。
●律师说法:若更改车型且尽告知义务中途加价则合理
针对此事,江西赣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小泉称,如果况先生中途确实要求更改车型,且销售商曾告知况先生所购车辆须加价,则原合同可视为已经过双方协议更改。那么,销售商因更改车型延缓交车且要求加价5000元的行为是合理的。不过,销售商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但如若况先生中途要求更改车型,而销售商并未告知况先生的车因原材料上涨需加价,销售商则属于违约,须支付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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