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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十余年的劳务工资何时了结

来源: 大江论坛 2008-04-10 08:38

    拖欠十余年的劳务工资何时了结,生效判决不是法律白条
    ——信丰县人民政府恶意拖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哪般?

    1994年3月6日,原江西省广丰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后改制成江西省银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信丰县人民政府、信丰县铁石口镇签订施工合同,由我们组织民工以提供劳务(一切材料由对方提供)的形式承建该县的桃江极富公路桥,1996年4月竣工验收。结算后尚欠我们劳务工资32万元,后陆续支付3万余元,尚欠284363.28元,在多次催讨无门,信丰县某主要领导声称“前任领导的事不管”。在万般无奈下,我们不得不向法院提出诉讼,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在2006年12月4日下达了(2006)章民二(四)初字第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信丰县人民政府、信丰县铁石镇在判决生效后即支付我们欠款284363.28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该判决早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我们也依法向章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章贡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到信丰县政府去执行,信丰县政府又人为设置重重障碍,万般推诿,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自判决生效至今,仍分文未付。
    国务院、建设部、劳动部、最高人民法院、省人民政府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相当重视,多次下文,颁布相关的政策、通知,甚至制定相关的法规,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责令限期清偿,但信丰县人民政府对已被拖欠十余年的农民工劳务工资拒绝清偿,并阻挠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且言“前任领导的事和他无关”。试问,信丰县人民政府的领导是否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法律是否可以随意被践踏玩弄?已被拖欠十二年,难道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是一条令人心寒的“白条”,信丰县人民政府恶意拖欠的权力到底是谁给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到底为哪般?我们相信,上级相关部门肯定不赞同信丰县的做法,我们将不遗余力层层汇报,极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极力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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