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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3月29日,本报第6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南昌市和宜春市两地同时举行。本报“公益律师”冒雨在南昌市青云谱区三店街办新溪桥社区为居民解答法律问题,感动了许多居民。
同时,恰逢宜春学院校庆50周年,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综合法律素质,关心大学生成长环境,预防大学生犯罪,关注校园法制教育,29日9时,本报“公益律师”再次走进宜春,在宜春学院为该院的学子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公益律师”首进宜春高校,关注校园法制教育
《“公益律师”进社区》之南昌篇: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合同无效
市民姜先生:我在南昌某餐饮店从事服务员一职,单位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我发现合同中有许多不平等的条款。比如说员工交的押金若工作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时间,也只能退部分押金;若工作中出现失误,全部损失均由员工自行承担等等。请问这样的合同,我能签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李昌林律师: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合同条款均视为无效条款。首先,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另外,工作失误的损失问题,应由企业与员工代表大会酌情确定,不管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员工承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离婚会被取消中签的经适房购房资格吗?
市民张先生:我和妻子、孩子以户为单位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并且中签了,登记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和妻子已经离婚了,请问离婚会不会影响到最后购买经济适用房呢?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李昌林律师:只要当时是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并在已中签的情况下,离婚是不会被取消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也就是说离婚并不会影响到购买经济适用房。
分配的还建房被开发商取消,另外安置合理吗?
市民胡女士:按照拆迁协议,开发商必须按拆一还一的比例,提供还建住房。在2007年底,由原单位作为见证,开发商组织拆迁户对还建房进行了抽签分配,而我也分配到了一套住房。而2月28日,开发商以我没有交纳95%的房款为由将原分配给我的还建房取消,并分配我去另一处还建房。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欧阳承惟:首先开发商无权改变拆迁还建房的分配协议。其次,胡女士和开发商之间没有对房款缴纳时间作出约定,开发商应当与胡女士在房款缴纳时间达成协议,或者应当事先通知胡女士缴纳房款。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开发商取消分配给胡女士的拆迁还建房的行为是错误的。
二手房面积不符,退房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市民赵女士:我通过房屋中介以2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是58.44平方米,可房屋实际面积却只有40多平方米。找到房屋中介要求撤销这份买卖合同,他们却要收我1万元的违约金,并要求签订一份以后不追究中介公司法律责任的保证书,才能将购房款退还我。为了取回购房款,我只能答应他们的要求,现在我还有什么途径可以维权?
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朱庆海律师:由于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较大的差异,可以判断中介公司违约。尽管赵女士已经签下保证书,放弃了追究中介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但仍然可以向南昌市房管局的相关部门投诉。
《“公益律师”进社区》之宜春篇:
针对的士拒载是否具有强制性规定?
宜春学院学生小李:我在来学校的路上拦下了一辆出租车,但司机因为我的东西太多拒绝让我乘坐,请问出租车司机能不能拒载?针对司机拒载的这种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的规定?
宜春市赣西律师事务所黄日斌律师:司机不能拒载。司机在这方面负有特定的义务,不能依据顾客的各种情况而置之不理,作为司机不能拒载是一种维护、遵守社会公德的表现,并不具有强迫性。
大学生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
学生小陈:现在虽然学院严禁学生在外租房,但是仍出现大学生同居的情况,像这种同居的现象是不是合法,是否受法律保护?
宜春市赣西律师事务所陈瑜律师:同居在法律层面上分为多种情况,像大学生同居的情况并不属于非法情形,但是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条文保护或惩治,只是在道德的层面上进行约束。同时建议大学生不要同居,应以学业为重,珍爱自己。
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法?
学生小丁:我有一个朋友,在外务工,前几年交了一个女朋友,两人感情一直都不错,但是近期由于一些琐事闹分手,女方向男方提出赔偿“青春损失费”要求。我的朋友很不理解,不知道这种要求是不是合法的,法律会保护这种要求吗?
宜春市赣西律师事务所胡开斌律师:首先,索赔“青春损失费”这种要求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恋爱和婚姻有着明显的不同,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事实,离婚能就财产分割问题而提出要求,但恋爱关系中的男女并没有法律上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关系,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即便签定了合约也属于无效。
被受聘单位不合法解雇可索赔吗?
学生小黎:我的哥哥去年大学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与公司签下了劳动合同,并通过了试用期,但是工作不到一年,公司在没有提出任何裁员理由的情况下,就把我哥哥解聘了,请问如果出现类似公司裁员解雇不合法时,该怎么办,可索赔吗?
宜春市赣西律师事务所易志刚律师:一个公司要进行裁员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不景气而又经有关部门证实确需经裁员才能得以解决的,公司应当经高层会议进行讨论,然后再向公司职员进行说明,然后确定裁员名单。但就上述情况,公司并没有提出裁员的理由,他可以请求公司给他一个合理理由,若公司拒绝请求,则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如果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再有其他纠纷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文/实习生黄沅、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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