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是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确定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为“税收·发展·民生”。随着税法宣传月的即将来临,关于税收、发票之类的词语频现人们的日常生活。近日本报接到市民报料,称位于南昌市丽华购物广场旁的停车场处有人公然兜售发票。据记者了解,这类街头兜售的发票多为假发票,有关部门也表示,此类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予以处罚。
花30元买到万元发票是假的
投诉:有人在丽华购物广场旁兜售发票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对于那些兜售假发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严惩!”近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道,她的邮箱里经常收到代开各类发票的广告,因为对方承诺的发票的所收税点太低了,估计是假发票。同时,本报也接到许多市民报料,称在位于八一大道丽华购物广场旁的停车场有人公然在街头兜售发票,只要花几十元就能买到万元发票。
暗访:花30元买到万元“发票”
近日,记者来到丽华购物广场旁的停车场暗访。记者发现,有名打扮似停车场收费员的中年妇女,一直在东张西望,当记者前往打听哪里有发票卖。这名“收费员”听说记者要买票,便喊来不远处的一名中年妇女,用手指指记者,并用眼神传达着某些信息。
这名“中年妇女”的警惕性很高,一直追问记者的职业。在消除了疑虑后,“中年妇女”笑着说,最近风声比较紧,希望不要介意。据“中年妇女”介绍,她只有千元和万元位的发票,没有百元位的发票。当记者表示,要一份万元位办公用品发票时,她告诉记者,可以提供百货大楼、新华书店、太平洋等各类大型商场和书店的发票,并告诉记者绝对有用,每份价格30元。
随后,“中年妇女”将记者带到停车场一侧。在两辆汽车的夹缝中,原来有一名一直“躲藏”着的年纪60岁左右的妇女。她跨着一个竹篮子,接到“中年妇女”拿货的指示后,便立刻跑开了。大约10分钟后,那名老年妇女送来了记者想要的一张万元发票,并盖着南昌某书店的印章。
从记者询问买发票,到记者拿到所购发票,先后经过三人的手。很明显票贩子并不会将发票带在身边,只有确定需要发票数额才会有人去取“货”。
国税局发票管理所:可拨打票面电话查询真伪
26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所,请工作人员判断记者30元购得的万元发票的真伪。该发票管理所副所长贾海春在查看了这张发票后,判定这是一张假发票。贾海春告诉记者,税务稽查部门曾联动公安多次进行过查处,但由于不论是街头票贩子还是网络票贩子的手法,越来越高明,查处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予以处罚。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所副所长贾海春提醒市民,在收到发票时除了拨打发票上公布的电话号码进行查询外,还可以根据发票票面的防伪标志进行判断。
律师:贩卖假发票属违法行为
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的张华宝律师认为,贩卖假发票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减少了国家税收,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我国法律对贩卖假发票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文、图/实习生黄沅、记者淦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