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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筑工程无法如期开工,建筑方不得不退出房地产开发,可事先投入的100万元建筑保证金却被投资方挪用,以致迟迟难收回。昨日,读者万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上了江西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当。
万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几个合伙人与“新华房地产”的负责人魏元根在今年8月7日签合同,约定由他们为鄱阳县顺隆空中花园进行施工,为此,他们交了100万元给房地产公司当作保证金,之后保证金立即被该公司挪用。由于“新华房地产”迟迟不能完成对顺隆空中花园的收购手续,导致无法如期开工。经过协商,双方约定,万先生等人退出顺隆空中花园的建筑工程,“新华房地产”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和12月15日之前各退还50万元保证金,同时,新华公司从11月13日起,按每月3%支付保证金的利息给万先生等人。然而,经过多次协商,万先生至今未得到一分钱退款。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魏元根,他承认保证金未还,但目前没有钱,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魏元根透露,目前鄱阳县的工程还未开工,开工后才可能有钱还给万先生他们,他现在也无法给出具体的还款时限。万先生等人表示,将考虑采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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