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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银行是什么?”朱小姐问。“您照着申请单填写就好了。”银行工作人员回答道。南昌市民朱小姐向本报反映,这是去年3月她在中国工商银行沿江支行办理开卡申请时的对话。
谁料,今年1月,朱小姐带着存折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被银行扣去24元,并注明是“短信费用”。但此前银行方面从未告知“电话银行”要收费。朱小姐向本报投诉,称工商银行此种行为涉嫌“霸王条款”,并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
此外,另一市民黄小姐,则向本报投诉中国工商银行在办理异地转账时收取手续费,却不给储户开具正规发票,投诉人质疑该银行的行为涉嫌规避税费。
市民投诉
银行收手续费不开正规发票
投诉一:银行收异地转账手续费不开发票3
月6日下午,南昌市民黄小姐在中国工商银行叠山路支行办理异地转账业务。当她向抚州汇出400元钱后,银行并未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而是开具了一张印有“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字样的收费单据给黄小姐。黄小姐向银行索要正规发票时遭拒。黄小姐认为,客户既然在享受银行服务时支付了费用,就应该有取得发票的权利。
投诉二:没有告知开通电话银行需收费
南昌市民朱小姐日前向本报投诉,称工商银行隐瞒开通电话银行需收费行为涉嫌“霸王条款”,并且侵犯了储户的知情权。朱小姐告诉记者,去年3月份,她在中国工商银行沿江支行办理开卡申请时,曾问过银行工作人员电话银行为何物,结果,工作人员回答道:“你照着申请单填写就好了。”
谁料,今年1月初,朱小姐带着存折到银行办理业务时,竟意外发现被银行莫名其妙扣去24元,并注明是“短信费用”。朱小姐一问才知,自己从未使用过的“电话银行”开始收费了,而此前银行方面从未告知其“电话银行”要收费。
江西消协
银行单方面账上扣钱没法律依据
据某银行一名业内人士介绍,该银行的很多收费项目均不提供正规发票,往往是以业务收费凭证、收费单或存流水账等形式提供给客户,在国外银行扣收手续费,一般会书面通知或以对账单形式告知持卡人。
据该业内人士介绍,银行扣收的手续费均准确地反映在银行的“所有者权益下”的“中间业务收入”(银行盈利的来源之一)中,而异地转账手续费也被纳入“中间业务收入”。
该业内人士指出,异地转账手续费既然作为银行盈利的来源之一,那么银行在收取服务费时,理应按规定缴税,并有义务满足客户索要正规发票的要求。
针对消费者质疑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收取“短信费用”一事,江西省消费者协会一王姓工作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单方面强行从客户账户上扣钱,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了消费者,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平等、自愿、公开”的基本原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税务部门
金融服务业发票已推行
3月11日,南昌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二条“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等规定,银行自营业务可以使用银行系统自行印制的收费凭证,而银行在收取服务费时,银行有义务为享受服务并支付了服务费的客户提供正式发票。银行若不答应,市民可以拨打税务专线“12366”投诉。
据了解,鉴于金融业的特殊性,目前,专门针对金融业的发票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而据江西省地税局征收管理处一张姓工作人员称,2008年1月1日起,江西省金融服务业发票已经开始在全省银行业内推行。目前,此类新发票仍在印制当中,张姓工作人员预计,新发票的面世,将大大规范银行的收费管理。
律师说法
银行行为涉嫌侵犯储户知情权
针对记者提出的异地取款收取手续费却不开发票问题,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刘炜律师表示,异地取款收取手续费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就储户索要发票被拒绝,在这点上,银行服务的确是不到位的,在对储户的知情权方面存在侵害的嫌疑。
刘律师表示,银行收取异地转账手续费,是提供服务行为,按照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正式发票,银行不开具发票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他认为,银行应该向汇款人开具发票,因为对银行来说,这是一种收入行为,应该纳税。如果没有发票,就说明银行本身财务也不规范。
江西创源律师事务所刘阳律师就“电话银行”收费一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银行为了提高盈利,便把一些成本无条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显失公平。他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平等的市场主体,经营者在制定和修改涉及双方权益的“条款”、“规定”时,必须尊重消费者的公平权、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必须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关键是当初工商银行在储户申请办卡时,没有事先告知电话银行需收费这一事实,现在单方实行收费却没有进行有效的提醒,更没有在报纸、电视台或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在银行营业大厅最显眼位置专门进行公示,这样无疑是违约。
●文/记者梁东波实习生朱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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