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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花园”拖延交房 签补充合同来避责

来源: 2008-03-11 14:28

  本报讯 记者刘礼明、实习生钟洁玉报道:开发商迟迟不履行购房合同,公司老板还躲着不与业主见面,售楼中心连人影也看不到了。昨日,安义县“凤凰花园”业主向本报投诉开发商江西国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业主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2007年5月买下了安义县新开发的“凤凰花园”楼盘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2007年9月交房,但是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交房。他为此专门到工地上察看,发现施工进度和交房条件相差很大。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安义县房管局的周副局长,他告诉记者,他是负责分管开发工作的,安义“凤凰花园”楼盘部分业主,就开发商未能够如期交房问题,已经签订了补充合同,并确定于2008年4月30日交房,如果在交房问题上确实存在延期交房情况,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由开发商履行违约责任。但王先生却称,签补充合同之事他根本就不知情。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王金平律师对此表示,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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